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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权威回应在这里
2018年05月22日11:44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市全媒体辟谣平台5月22日讯(记者高桂菊)社保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备受市民关注。网上更是流传着大量有关社保的问题,各种说法莫衷一是,真假难辨。今天平台记者联系到了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大家关心的社保问题一一回应。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缴纳了?

“养老保险是五险的一种,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按照不同的比例共同缴纳的。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了!”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在影响养老金的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计越多,基础养老金越高。”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15年,也要继续缴费,直至职工退休。

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

“ ‘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其实并无‘清零’的说法。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中断缴费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会与重新参保缴费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目前医疗保险断保情形一般是企业整体欠费断保和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费断保两种,断保期间会对个人医保待遇产生影响。

如果是企业整体欠费断保的情况,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单位整体补齐欠费(含本金和滞纳金)后,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三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补缴)次月起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6个月以内重新缴费的,应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不收滞纳金),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连续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视为自动断保,再缴费时,按初次参保处理,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方式多

为了方便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今年起济宁市人社局推出了通过济宁人社通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系统”,市民不用出门即可办理资格认证业务。但这项便民措施推出后,一些市民误认为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只能通过这一种方式。

对此,济宁市人社局回应表示,除了手机APP认证渠道外,市民还可以通过社区认证、集中认证、破产单位认证、委托认证、科技手段认证、部门配合认证、异地协助认证、境外认证等多种方式及时认证。

社区认证针对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下发资格认证通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在辖区内以张贴通知、电话通知、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告知资格认证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认证。

集中认证的资格对象为集中居住在原所在单位家属区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以组织活动与走访慰问、免费体检等方式进行认证。

破产单位认证针对原单位已破产或以社会人员身份退休且尚未移交社区管理的认证对象,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认证;或在办理移交社区手续后由社区认证。认证对象携带退休证或供养直系亲属证、身份证(户籍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

对于高龄、瘫痪、残疾、患病等行动不便的资格认证对象,可以采取走访慰问上门认证和委托认证的方式。委托亲属认证时,需要持委托书、委托人户籍证明、退休证或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除上述材料外,瘫痪、患病人员应提供医院病历,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对于有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及有关参保单位,可采用指纹识别系统、QQ群、网络视频、人脸识别系统等科技手段认证方法,利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认证对象的指纹、影像建立的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比对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