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县区 问政 关注 视听 辟谣 专题 发布厅 党建 活动 公益 文学 健康 商业
首页 > 火眼金睛 > 正文

县人民医院可领养女弃婴?多地警方辟谣:假的!
2018年12月04日09:44   来源:综合信网

近日,一则“领养启示”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流传,消息称“2018年11月25日,县人民医院一工作人员在二中门口垃圾桶拾得一遗弃女婴。各位爱心人士、条件允许的人士,请自行到医院领养”。并附上了一张婴儿躺在监护室里的照片。

网传内容并没有写明具体的地点,只提到了“县医院”“二中”等模糊的地名,这就让多地善心人士参与其中,“县医院”前被冠上了不同的地名,也有不少群众“打爆”当地医院的电话。小编通过在网上检索关键词可以发现,全国有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这条信息。“阳城县”“澄江县”“绛县”“无棣”“平遥”……传播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只是将地名换成了当地。

针对网传消息,多地网警部门和医院确认,该消息为谣言。山西“@阳城网警巡查执法”发布辟谣微博表示:“网传‘县人民医院遗弃女婴领养事件’系谣言,阳城县人民医院也已向社会发出公告声明,并无此事件发生,请网友不要随意转发未经确认的信息。”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平安石嘴山”也发布微博指出,“领养女婴启事”为虚假信息,此谣言在全国多地都有传播,当地医院电话也因此被“打爆”了,严重影响了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

据了解,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对于有意领养弃婴的个人,我国的收养法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登记的手续等都有明确规定和限制。领养人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之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合法收养。